欢迎访问徐州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
首页栏目
招生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2011年徐州医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6日 09:22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学校代码:10313

学校全称:徐州医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221004)

一、学校概况、招生计划

详见《徐州医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二、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2.除三本批次护理学专业限招女生以外,其他各批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工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江苏考生进档后,两门选测科目有一门A+可以加2分,一门A+一门A可以加3分,两门都是A+可以加5分,然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再按照“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考生专业志愿比分数优先,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再考虑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江苏考生分文、理科计划、录取。二本批次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专业均要求选测“化学”。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一本为B+B, 二本为2B, 三本为BC,专科为2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5. 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原则同江苏省,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后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6.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选择性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7.“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是我校二级学院,三本批次招生,由我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专业学习”。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收费标准

  培养费:普通本科 4600元/年,专科4140元/年,华方学院13000元/年;

  住宿费:800~1500元/年。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1)招生咨询:0516-83262118  (2)华方学院:0516-85610219

2、学校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3、邮政编码:221004

4、电子邮件:zsb@xzmc.edu.cn

5、网址:http://www.xzmc.edu.cn,http://zsb.xzmc.edu.cn

五、本章程由徐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补充说明: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90号)文件要求,从2007年起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学生就业政策有所调整,详细内容请查阅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