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2015年为什么要专门设立“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
答:根据教育部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要求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另外,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形式参照自主招生政策执行。因而,专门设立志愿栏,可以方便考生填报。
2、2015年照顾加分政策中为什么要取消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
答: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取消五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考生的加分政策。在目前已经结束的2015年高考报名中,我省没有考生申请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照顾。因此,经批准,我省从2015年起取消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
3、2015年为什么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
答: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为鼓励更多考生参加小语种专业的学习,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小语种专门人才,我省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院校志愿中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这一政策对于解决当年非英语语种外语专门人才缺乏的矛盾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选考英语语种的考生,在进入高等学校时,自愿选择学习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近几年来,在录取过程中享受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很少,这表明该照顾政策已经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调整和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精神,2012年,我省已提前向社会告知,从2015年起取消该项照顾投档政策。
4、为什么从2016年起,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答: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高考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特指“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文件指出“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政策”。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一直实行的是地方性加分政策,即报考普通高校加3分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加10分投档。
鉴于我省 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信息已经采集完成,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和周边省份的调整情况,按照五部委关于地方性加分政策“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规定,为平稳过渡,我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调整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即从2016年起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民族考生预科班的录取政策不变,即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预科班,省控线上院校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降分幅度不超过本二线下40分。
5、为什么要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答: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优待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6、为什么体育类专业招生2015年起不再按男、女生分开划线,分别投档?
答:目前,体育类专业招生涵盖专业范围已从体育教育扩大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康复等专业,就业方向也从主要面对中小学体育教师转变为面向整个社会体育运动领域。此外,根据近年来的数据分析,体育统考男、女生的上线人数比例比较接近,分数线也基本趋同。经反复征求招生院校和体育统考专家组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再按男、女生分开划线,分别投档,调整为男女生统一划线,统一投档。此项政策的调整已于2014年10月提前向社会公布。
7、从2016年起,音乐类专业统考录取为何要将声乐、器乐分开计划、划线、录取?
答:音乐省统考分为主试声乐和主试器乐两类考生,声乐和器乐在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分布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为进一步提高音乐省统考的科学性,满足招生院校音乐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的需要,经反复征求音乐类专业招生院校的意见,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2016年起,将使用音乐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主试声乐或器乐分开公布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